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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媒体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2023年社会保险企业基数网厅(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行调整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每年只调整一次,企业须在5月底之前将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完毕,那时基数调整模块将关闭。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缴费工资项目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年核定一次,年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缴费年度内,核定后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新入职人员按当月应发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地区人社局提醒,在网厅录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可按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录入,系统会自动卡住上限和下限(即:基数的300%和60%),省去了新基数公布后的二次调整,待自治区公布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将进行已缴纳月份的基数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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