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最低工资标准2014沈阳最低工资标准2014从2013年7月1日起: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3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调整为9.8元。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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