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涨工资的相关消息(二)河南关于涨工资的相关消息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条例》作为一部程序性法规,对协商结果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不宜采用严厉的制裁措施。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采取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信誉评价进行约束,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软手段的约束作用将逐步增强,利用软手段约束比罚款更有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展工资协商的情况不同,我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强调合作为主而非斗争为主的方式。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协调指导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条例》还加强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限期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支付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以保障协商代表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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