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申请深圳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发放)情况说明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系统将自动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失业职工重新就业或已有单位参保的;
2、到达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
3、未按时办理定期申领手续或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认定相关绍机构推荐再就业;
4、违返国家法律被判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5、失业保险金领取其间失踪或死亡(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二、属下列情况的须申请停领失业保险金:
1、应征服兵役的;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境外就读的;
3、移居境外的。
失业金停领申请资料及流程
【受理机关】:深圳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755-12333或各分局联系电话
【适用对象】:符合上述停领情况并在领失业金的职工或个人
【办结时限】: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
【获取文件】:《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一、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
3、其它
应征服役:入伍通知书
移居境外:出国定居证明
继续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证明文件
二、申请流程说明
1、失业人员到深圳市社保局及各区分局失业保险科窗口申请办理;
2、社保经办人员核准并开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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