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将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探索建立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时间从2013年1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
按照我市市区制定出台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均由单位缴纳;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其中单位为1.5%、个人为0.5%。据了解,之前全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3%,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阶段降低的目的是考虑为企业减负,探索建立失业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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