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陕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2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工资区提高到96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3年1月1日起调整的,一类工资区为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652.50元/月。
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
到2013年底,陕西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39.81万人,覆盖率达到93.48%,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03亿元,基金支出3.49亿元,确保了6.15万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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