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涨工资最新消息2014一、国家方面的消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养老保险统筹、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或将成为下一步改革推进的重点。全国统筹的实施方案一定会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台。
二、相关调查数据消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当代中国调查报告丛书:中国社会和谐稳定跟踪调查研究》。在收入方面,2013年调查结果与2011年相比,以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五等分分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增速较快,但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最高20%收入家庭与最低20%收入家庭相比,平均收入差距仍高达20多倍。
调查的结果,真实地反映了民众收入的现状,以及其表达的诉求。“最盼涨工资”是最直接也是最强烈的愿望,并作为民众表情被定格。
不过,“涨工资”只是民意诉求的一方面,从政策的角度来说,不能缺少“控物价”这关键一环。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虽然工资在不断上涨,但相比于物价的涨幅而言,依然处于落后状态。此意味着即便名义上的工资在不断上涨,但实际购买力却在不断下降。事实上也是如此,虽然现在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较之于过去却明显感到购买力在下降,同时也造成经济压力的不断增加。在退休金层面,尽管“年年看涨”,实际养老金替代率却早已跌破了国际警戒线,造成事实上的生活水平的下降。
三、各省份相关消息
(一)河北省涨工资的相关消息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简称省人社厅)公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在综合考虑职工需求和企业发展的情况下,确定今年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5%,也就是一般职工工资今年应增加15%左右。
企业不涨工资 应征求职工意见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措施。
(二)河南关于涨工资的相关消息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条例》作为一部程序性法规,对协商结果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不宜采用严厉的制裁措施。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采取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信誉评价进行约束,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软手段的约束作用将逐步增强,利用软手段约束比罚款更有效。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开展工资协商的情况不同,我国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强调合作为主而非斗争为主的方式。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协调指导作用至关重要。同时,《条例》还加强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保护。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限期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支付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以保障协商代表权利不受损害。
(三)天津涨工资的相关消息
天津开发区工会深入区属82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形成多份调研报告直接送往开发区决策部门。在此基础上,开发区管委会在区内企业中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并将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列入先进评选的先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凡应建而未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区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工作开展较差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开发区还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为一线员工增长工资的企业实行了财政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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