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调失业保险金130元
2012年7月1日起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比原标准增长了130元,并于本月开始发放。
经过此次上调,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73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失业人员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到680元。从本月开始,济南市将按新标准陆续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将按新标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补发,补发的失业金将在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这次对失业金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对我市失业职工失业金标准进行的2004年以来的第七次调整,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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