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下岗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特殊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所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下岗职工,就是这些在原企业已无工作岗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的人。近几年下岗人员大量增多是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职工大量下岗。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虽然,我国目前下岗职工实际上已经失业,但是,由于下岗职工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下岗职工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他们主要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来进行规范。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合二为一的实践。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的要求,2005年底要基本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企业按规定关闭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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