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自动离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关于职工个人主动提出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第十四条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做了规定,按第㈡项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四条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规定是指下列人"㈠终止劳动合同的;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㈢被用人单位开除、和辞退的;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职工中断就业的原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按照1996年我市有关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当职工个人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㈡、㈢项的规定,主动提出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辞职行为,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辞职和自动离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233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