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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市失业保险金费率(浙江失业保险费率)

 字体时间:2023-02-1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1. 浙江失业保险费率

①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③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 浙江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年浙江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3. 浙江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自2022年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的80%提升至90%。

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656元/月调整为1863元/月,增加了207元/月。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也同步提高。

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次数根据嘉兴本地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计算,且嘉兴本地失业人员领取嘉兴失业保险金的最大次数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嘉兴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4. 浙江省失业保险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自2022年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的80%提升至90%。

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656元/月调整为1863元/月,增加了207元/月。

5. 浙江失业保险条例2018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6. 浙江省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7. 浙江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企业职工五险每月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由2419元调整为2586元和12929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五险每月缴费基数下限3038元,上限11128元。

3.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每月缴费基数为4031元;

4.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419元;

5.工伤保险每月缴费基数为2419-12093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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