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每月15号到18号发,南京失业金发放的年限是按照你本人缴纳社会统筹的年限来定,一般缴纳一年发放2个月失业金,最多可以发放24个月。
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1%
江苏省失业保险基金,将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财政补贴等资金组成。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参保人员缴费比例则为本人工资的1%。这意味着,缴费标准和现在一样,并无变化。目前全省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至少要缴17.94元的失业保险费。由于南京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583元,南京的参保人每月则至少缴15.83元参保费。
失业金不得低于低保金的1.3倍
据业内人士介绍,失业保险金每月缴得越多,缴得时间越长,领到的失业金也就越多。征求意见稿规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据悉,这一规定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有倾斜。比如,南京职工许先生参加工作才2年,月收入2000元,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参加工作已经12年,则是2000×45%=900元;若参加工作20年以上,则是1000元。
但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据业内人士解释,之所以做这种限制性规定,一是为了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二是为了“督促”他们再就业,不能依赖领取失业金生活。根据南京目前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可以得出:失业保险金最低不能低于520元,最高不能超过960元。就算许先生参加工作已经20年以上,他能拿到的失业金最多也只有960元。
什么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只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者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才有资格领取。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辞职,就没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苏州失业金每个月15号发放。符合以下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南京领失业金流程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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