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调整为45%;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调整为50%;
(3)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调整为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也可以按月领取。但领取的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本人与单位在失业前已经累计缴费满一年;本人是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并且本人登记了失业,也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连续交失业保险的,被公司辞退的,还没有找到工作,可以申请失业补助。
登录社保,填写失业证明,等待确认。
1.
2021年7月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
2.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
2021年7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满一年的,发放标准为750元/月;缴费不满一年的,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2、2020年3-12月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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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