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经办机构等三种方式,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承诺未出现重新就业、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领取营业执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移居境外等情形,不再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到经办机构现场签到。
“天津人力社保APP”办理流程
1、下载并进入天津人力社保APP,进行注册及登录。
2、点击“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选择首次申领或按月申领。
3、进入阅读承诺界面,选择“承诺”-“前往申领”。
4、填写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完成申领。
天津自有营业厅可以办理补卡。点击联通网上营业厅首页左侧的【便民服务】-【营业厅查询】,输入要查询的省份(天津)、地市,输入关键字后,即可查询附近的营业厅的信息,当中可以体现营业厅类型为自有或社会,可以到就近的自有营业厅办理补卡业务。
申请流程如下:
(一)首先进入“天津人力社保”APP。
(二)选择界面下方“服务”,界面上方“劳动人事”-“失业保险”-“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填写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信息。提交成功的,APP系统会主动提示:已申领成功请勿重复申请。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2016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天津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时间,并且不是本人的意愿导致就业中断的已经去相关的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具备求职意向。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在第1个月到第12个月,每个月可以发放1500元,在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每个月可以发放1450元。能够发放多少月要看我们的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有多久,如果是缴纳一年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三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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