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这个就不行了。因为按规定,失业救济金一个人一生只能领取一次,最多是两年。如果你领取了一次只领了一个月就又就业了,那么以后就没有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机会了。
不要这样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职工参保,即使单位同意了,医疗保险是不能往前补半年时间的,因为如果发生生病住院,需缴费6个月以上才好报销有关费用,所以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况且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可保存,当再次失业时将前次未领完的月份相加,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再说你因为这和单位提出来,会被单位领导认为你骗取失业保险金嫌疑,还是按规定来好。
失业保险在找到工作后当然就没有了,你说的这个失业保险,应该叫做失业金,就是给失业者领取的,是失业者在就业期间缴纳过失业保险,在失业后领取的,根据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最高能领取二十四个月,在失业者又从新就业后,就不能算是失业者了,所以也就不能继续领取了。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活跃,人们失业、再就业也越来越频繁。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少年轻人的做法。国家每月会发放90%最低工资水平的失业金,还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达到90%最低工资水平的地区,将在2020年底之前达到。
失业保险是每缴费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只要给我们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和社保参保手续,失业金的发放和领取就会自动终止。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不可以一次性领完哟。
如果我们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实现了就业,没有领取的失业金月数,将会进行封存。等待下一次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时,重新合并计算。
领取失业金待遇,这是失业保险的重要内容,不会影响社保缴费以及其他任何待遇。而且国家的失业待遇政策还在不断优化。比如根据最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家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
所以,国家会不断优化失业保险的功能,让失业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出稳就业的作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 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
假定您上一次失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重新找到工作了,第二次失业时还可以领取不超过2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3=21)。
就业后失业金会自动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不满1年再次失业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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