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我市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20元,达到560元,医疗补助金每月增加12元,达到56元。这对广大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然而,记者从市失业保险办公室了解到,面对近年来国家逐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许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对这一惠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误区和偏差,值得关注。
误区一
失业保险金是“工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广大参保失业人员按时享受待遇,市失业保险办公室每月定期集中发放失业保险金。其间,一些失业人员在签领时说:失业金是他们每月应得的“工资”。
记者通过随机采访发现,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并不在少数,在他们看来,失业保险金就是他们的“工资”,虽然钱不多,但毕竟不需要付出劳动。
政策解读
面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本目的是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难关,促进其再就业。因此,失业保险金作为“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在岗职工以劳动换取、可以长期赖以生存的工资报酬有着本质的不同。
点评
由此可见,出台失业保险政策并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国家针对劳动者有可能出现失业而采取的一种预期性的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失业带来的生活和生理压力。对失业人员而言,这种政策给予的是“加油站”,不是“保险箱”。
误区二
失业保险金不领完会吃亏。据工作人员介绍,不少人对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存有这样的误区:应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领完就亏了。这样就有一些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本来可以重新找工作,但一想到失业保险金会因此而停发便放弃再就业念头。有的人甚至不惜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机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了这样一件事:我市一家空分企业十几名员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但是其中有部分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失业保险办公室经过核实,对其停发了失业保险金。后来这部分人为了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放弃了这次就业机会。
那么,这样做究竟该不该?工作人员就此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这部分人都够如愿,但按他们的做法其实亏大了。一方面,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他们没有享受到;另一方面,因为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仍可以保留,他们还失去了再次失业后所带来的失业保险金。
政策解读
按《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如果一位失业人员应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他领了12个月后到一家企业就业了,工作了两年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后来由于一些原因又失业了,按《条例》规定这两年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享受6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加上上次未享受的12个月,一共是18个月的待遇,并且再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其再次失业时的标准。
点评
失业人员改变自己的生活现状,仅仅靠失业保险金是远远不够的,而应以积极的态度寻找就业机会,这样才能早日摆脱困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上述失业保险误区,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努力为失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
其中,前不久,该部门于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计划在以下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一、整合部门资源,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转岗转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合同签订及维权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再就业服务。
二、鼓励受援人员通过合伙创业、个人经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再就业,根据不同情况帮助其享受免费创业服务、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对于招用接收失业人员较好的用人单位,运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项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四、创新帮扶援助工作平台,建立“失业人员之家”,通过固定服务场所,提供免费信息发布和就业援助等服务,使受援对象有“家”可依。
记者认为,切合实际的措施和政策为我市帮扶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开辟了“绿色通道”。但真正做大“就业蛋糕”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失业人员作为受援对象应切实转变观念,摆脱误区,乘政府帮扶政策的东风,走出宽广的就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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