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向各省(市、区)发出《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指出各地应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并要求提高失业保险金统筹层次,由县市向省级推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医疗、养老等相比,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明显走在后面。
失业保险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失业保险金近年来却逐渐与物价、最低工资等脱钩。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金开始是按照最低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的,但现在已经和最低工资脱钩了。目前的保障水平是过低了,应该提高。
与基本养老金类似,我国失业保险金一直是地方统筹,统筹层次较低,并不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吕学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最好是能把下面的往上统一,我觉得统筹只是停留在县一级,在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监督上有随意性。”
《工作要点》提出,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动县级统筹地区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地区继续巩固完善,逐步向省级统筹推进。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卫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资金可以统一运营管理,甚至不排除做一些市场化的投资,提高收益率。”
对此吕学静认为,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有必要的,但是各地发展不平衡,缴费水平、缴费标准等不一样,做到省级统筹就可以了,没必要像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需要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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