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户口在外地的来济务工人员也可以在济南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了。
据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在济南工作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含在外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因合同终止或被单位辞退的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在济南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意愿的,可在《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申领成功后可享受济南市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后愿意回本人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济南市从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约有30万人,每年因合同终止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造成短期失业的人员约有2000余人。这部分人长期在济南工作和生活,有的已经买房定居,成为济南市的常住人口,虽然目前户口未迁入济南,但离职不离济,平时很少回户籍所在地。“原来,外地户籍人员在济南失业后,其失业保险待遇都要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发放,不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手续复杂,而且要往返户籍所在地多次,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带来诸多不便。从这个月起,这些失业人员就可在济南领失业金了。”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外来务工失业人员的失业金标准如何确定呢。记者了解到,参照目前济南市居民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30元/月·人;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80元/月·人。
新闻解读外来工领失业金要哪些手续?
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经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网上审核批准后,单位打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交与失业人员。同时,户籍所在地属于城镇居民的失业人员持《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就失业登记。
最后,失业人员持《个人申请》、《暂住证》、本人《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就失业登记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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