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为14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调高。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出通知: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76元/月,与原来的1048元相比,增加了128元。上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截至去年9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94。88万人。
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其他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由原来的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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