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0日,四川内江市调高了失业保险金,增幅达到44.3%。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内江市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把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455元,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调整为每月46元,两项共计每月501元。与原标准347元相比,增幅达44.3%。
据悉,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下列情形下要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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