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
7月1日起,江门市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至1395元/月。这是2018年以来,江门市第二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5月,江门就把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080元/月提高至1215元/月。经过年内两次调整,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了315元/月,和2017年相比,增幅达29.17%。
失业保险金调整的依据有哪些?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而江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规定,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1550元/月。因此,江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95元/月。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江门失业保险金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一系列业务,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东路93号
电话:0750-33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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