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强迫劳动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流程】
【领多少钱】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金标准上调: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各档标准使用区域范围见下图: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报省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
目前荆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73元每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荆门市社保中心。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
电话:0724-2373535
传真:0724-2367327
邮编:448000
邮箱:jmldbz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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