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服务对象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
办理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7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4〕191号)等 |
受理单位 |
市、县(区)就业局 |
办理地点 |
遂宁市就业局:遂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局窗口;联系电话0825-2258009;0825-2258008 船山区就业局:船山区燕山街46号;联系电话0825—5180035 安居区就业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小区劳动保障大楼;联系电话0825—8663498 射洪县就业局:射洪县太和大道中段127号;联系电话0825—6626593 蓬溪县就业局:蓬溪县赤城镇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68号;联系电话0825—5392396 大英县就业局:大英县天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7823336 |
申领条件及 基本流程 |
一、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基本流程 (1)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终止后,失业人员带齐所需资料,在1号窗口处办理《职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手册》。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认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即时办理); (2)认定缴费年限后失业人员在2号窗口处提交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由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即时办理); (3)在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相关工作人员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 (4)失业保险金在登记的次月20日之前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
申请材料 |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及外地户口失业人员不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两寸近期照片;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卡。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
监督投诉方 式 |
投诉电话:0825-586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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