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0月16日起,全省贫困县 (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从助力企业发展、促进创业等方面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
通知明确,贫困县 (区)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可提高到60%;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 各贫困县 (区)人社部门要针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的人员,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到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创业补助2000元。
在提升技能水平方面, 各贫困县(区) 人社部门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 (含) 以上, 并且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在农民工用工方面,各贫困县 (区)用人单位应依法将未参保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广覆盖。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标准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各市 (示范区)级人社部门应统筹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在资金使用上向贫困县 (区)及贫困人群倾斜,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优先受理贫困县 (区)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员的有关补贴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拨付;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 (示范区), 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王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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