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聚焦扶贫攻坚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是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60%。
二是结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降低门槛,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6个月”条件,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
三是对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从2018年5月1日起,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已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水平提高了2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多增加160-240元的收入,有力保障了贫困地区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另外,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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