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至80%。
《通知》规定,广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通知》提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应按规定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治区不再统一公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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