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7年,东阳市农民合同制职工只缴纳单位部分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费,但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只有城镇职工失业金标准的40%,而且无法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018年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工个人与城镇工一样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虽然每月多缴十几块钱,但其失业后可按月领取失业金,标准是之前农民工生活补助标准的2.5倍,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由政府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农民工此前失业无法享受到的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福利。
此次失业保险政策城乡统一,大大缩小了城乡差距,惠及东阳市7万多名农民合同制职工,多年来农民工失业待遇低的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卢纯佶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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