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后,相关省份人社部门积极行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和障碍,制定出台相关贯彻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
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该文件明确,对国家确定的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深度贫困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文件要求,各地区要做好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同时,文件明确,自治区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甘肃省:
扩大政策享受群体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该文件明确指出,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条件,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条件。
文件还指出,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群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文件指出,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此项政策执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告。(任紫整理 本版漫画图表小米/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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