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5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017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2017年5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的补贴标准上限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2017年9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确定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要统筹考虑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各省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17年9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2018年4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推动各地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018年6月,人社部联合财政部下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助力深贫地区精准脱贫。(任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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