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国家确定的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深度贫困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做好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明确,自治区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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