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行离职或辞职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
二、时间安排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每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除外)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2.《就业失业登记证》;3.建设银行卫国路支行的银行卡;4.《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此提供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交给失业人员);5.《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此提供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交给失业人员)。
(备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报送失业人员档案后,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2、职工调动,接转手续;3、工资升级表;4、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5、养老保险手册(结算单);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7、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按要求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刻办理→告知其如何接续医保手续。
五、受理窗口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支付厅(失业保险业务),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接续医保手续)。
六、办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
电话:7215387
七、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八、收费情况:失业保险业务不收费,接续医保收取手续费。
九、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必须由本人办理;
3.接续医保需在每月25日之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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