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调整为2%。此举将惠及全市7万余家参保单位和74.9万名参保职工,有助于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为2%,参保单位和职工均从中受益。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以1家有100名职工的企业来测算,假设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调整前企业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为企业工资总额500万元的2%,即10万元,而调整后缴纳1.5%即7.5万元,可少缴纳2.5万元。职工个人调整前每年缴纳工资额的1%即为500元,调整后缴纳0.5%为250元,可少缴纳250元。
根据我省相关实施意见,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将加大调剂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在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情形下,浙江将“逆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报道,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人社厅)近日发布公告,就一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问题。
这份名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所谓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中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费。
根据浙江人社厅的征求意见稿,其拟将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此举旨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浙江调降失业保险费率的背景是,近日媒体报道中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公开表态将适当下调社保费率。
根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月份以来,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致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普遍上涨,同时也引发一定的争议。
新华社1月7日的报道还称,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中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七国集团)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
随着舆论聚焦社保缴费情况,1月10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称,人社部在接受采访时回应,单位企业应缴的必须缴,不能简单地将上涨压力视为 “负担”,但政府的确有必要调整缴费政策,让企业更容易接受。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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