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将阶段性的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这是我市自2015年3月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到2%后的又一次下调。预计此次下调后,每年可为用人单位节省43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费率的调整,是自2105年3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后的又一次下调,此次调整后,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保持不变,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要求,20**年5月1日后已按2%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20**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财政解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经过连续两次的下调,已由3%下降到1.5%,以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1.5%,每月单位和该职工将共少缴费75元,全年下来就是900元,其中个人可少缴300元,用人单位可少缴600元。但缴费的降低却不影响职工福利,极大地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的缴费负担。”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20**年失业险费率调整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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