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持续有效地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2018年一次性提高10个百分点,即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其中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每月1245元、1170元、1110元,平均标准达到117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我区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的第13次调整,比1996年第1次调整标准增长近15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对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6050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