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为有效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器作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肃南县人社局加快落实《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精神,将全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967元/月提高到1323元/月,每月上调356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符合条件领取条件人员16人,增发失业金21168元。
(肃南县人社局 贾斌、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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