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规定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介绍,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通知明确,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要求申领补贴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当年8月底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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