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部署,高度重视
为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股和财务股全力参与,实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参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查操作指南》,逐项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着眼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不怕暴露问题,力求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促进我县失业保险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县失业保险工作始终遵循《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xx〕28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xx〕37号)。
(二)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时存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每月将收入过渡户的全部基金收入全部上缴市就业局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二是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月报表》上报市就业局;
(三)严格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开立专项账户。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未多头开户,多头存放和接受失业保险相关费用。
(四)业务办理严格遵循内控制度。基金征缴做到有计划、有台帐,基本不存在现金或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卷等形式的缴费。预决算管理规范,报表真实、完整,能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开设银行帐户,落实了基金收据使用管理规定和银行票据管理规定,印鉴管理使用合乎规定用途和范围。
(五)是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业务办理基本符合政策规定和业务规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完备,待遇调整符合政策规定,支付及时,全部实行了银行卡方式支付,未出现现金支付现象。基金使用合规合法,无虚报瞒报现象;未出现严重差错和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贪污、挤占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也未出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项和重大信访、重大投诉等严重事件,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强,在业务经办过程中,部分业务开展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申报的少。由于参保单位对失业保险认识不足,有的直接不报送申报材料,有的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失业保险主动参保意识不浓,采取能逃避就逃避、能少缴就少缴、能拖就拖的办法,导致失业保险征缴不规范。二是失业保险费难以做到足额征收。我县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主要采取财政预算和代扣代收方式。单位部分的年预算一直定额210万元,未做到据实核定;个人部分主要从职工工资发放时各单位在工资表中造册扣除,财政发放时代扣代收。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采取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上门征收的方式。由于对失业保险认识上的差异XX县域经济的影响,多数参保单位基本不主动缴纳,难以做到按月或按季征收失业保险费,基本是一年两次或一年一次征缴失业保险费。三是未及时办理停保、续保等业务。由于职工调动、辞职时,参保单位未主动申报人员增减情况,一定期限内出现重复参保等现象。
(二)失业保险基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主要是参保个人缴费记录和单位征收台帐有待规范。由于我局失业保险工作人员少,工作面宽量大,加之一些单位对失业保险重视不够,配合不力等,致使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记录开展不平衡。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一是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做到当天征收当天存行,按月上划到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二是强化基金帐户管理。严格遵循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过度户和支出户,月末收入户资金全额转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收入户。按月申报本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绝不允许出现挪用、贪占基金的现象,从源头上刹住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苗头。三是严格票据管理。坚持由基金会计保管发票,负责征收的股室按照规定领取发票。严格领取、使用和核销程序,不定期盘点和清查,检查票、帐、款是否相符。四是明确岗位及其职责权限划分。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一人多岗或独立操作多过程,达到不同股室之间和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互相监督,防范基金不安全的风险。五是明确决策程序。做到财会业务,经办业务,统计业务程序化,制度化。对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严格按照失业股经办人员受理初审,股长复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的程序办理。做到多头把关,互相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二)严格程序,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劳社厅发〔20xx〕2号要求, 从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待遇审核与支付到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各项业务工作均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特别是强化参保单位申报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办理申报业务。审核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对未申报的单位按照上年度征收额的110%下达征缴计划或按市平均工资下达征缴计划。对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按照川府发〔20xx〕28号文件要求,凭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
(三)强化征缴措施,规范征收行为。一是对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继续由财政从职工直发工资中代扣代收,按时划拨。同时,争取政策支持,将参保的财政供给人员单位应缴纳部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对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通过各种措施,强化征收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
(四)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工作。全面完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记录,如实记录个人基本情况和参保缴费情况。同时,继续做好参保单位台帐,改进台帐科目设置,做到台帐、财务帐、个人缴费记录相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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