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佛山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95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的失业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才能领取,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2015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5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对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包括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3月1日起,佛山市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率由0.5%下降至0.2%,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仍维持0.5%。也就是说,今后参保人员每月可少缴失业保险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负”。佛山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佛山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1510元至13920元之间,个人缴费率从0.5%降至0.2%以后,参保人员每月少缴的失业保险费在4.53元至41.76元不等。失业保险缴费的个人缴费率下调,并不影响个人福利待遇。据介绍,各地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具体比例是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确定。这是佛山2013年以来,第二次下调个人缴费率。2012年4月1日起,佛山失业保险缴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1%调整为0.5%,而该标准依然执行至今。2013年4月1日,为减轻参保人的负担,佛山下调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率至0.5%。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佛山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率也下调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率从0.9%调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工伤保险缴费率的调整如下: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以上就是佛山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及2016佛山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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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6〕28号),从2016年3月1日起,佛山市失业保险费个人费率暂由目前的0.5%降至0.2%,用人单位费率0.5%维持不变。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1510至13920元之间,个人缴费率从0.5%降至0.2%后,参保人员每月少缴失业保险费4.53元至41.76元。
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失业保险费率近两次调整为:根据市人社局、地税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2〕137号)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1%调整为0.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101号)规定,从2013年4月1日开始,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执行标准不变,个人缴费费率下调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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