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工作,现对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项目和标准
1、调整补贴项目。社会保险补贴可补贴一项社会保险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可只补贴单位缴费或个人缴费,也可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补贴。
2、调整补贴标准。对按时足额缴费,连续两年利润下滑的生产经营性企业按申请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申请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进行补贴。
同一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得不超过3个年度。
二、简化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参保单位,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在“企业申请意见”栏,企业负责人需手工填写“同意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签字);
2、职工花名册(盖单位公章、带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其中申请补贴个人缴费的需注明每人补贴金额,精确到元。
3、申请50%补贴标准的申报单位要提供能够反映本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的年度利润表(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上报材料需提供:
1、金保工程系统打印的申请单位上年度全年单位缴费台账(盖社保局公章、一式一份);
2、上年度全年所有单位领取失业金人员明细(备注其中合同期满终止人员、盖单位公章、带单位名称和身份证号码、一式一份)。
三、调整时间安排
参保单位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集中向县(市)区地方社保局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审核合格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向黑河市人社部门申报一次,此项工作不再跨年度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基础工作。实施稳岗补贴的县(市、区)要确保失业保险全部业务在省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到位,不出现问题。
(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对报送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无误。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补贴资金发放后,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发挥应有作用。不得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补贴资金。如发现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黑河市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实施办法》(黑市人社联字【2015】1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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