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总体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为期两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本次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总体费率从2%降至1.5%,即参保单位由1.5%降至1%,职工个人仍为0.5%不变。这一政策从7月开始执行,5至6月份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7月份申报期核定缴费金额时进行冲减。
据悉,这是我市自去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后,再次为参保单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将惠及全市近5000家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16年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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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据统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具体调整方案中,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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