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0.5%。新费率从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
据悉,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至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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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全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大多数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总费率将进行阶段性降低,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这是记者从今日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 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明确,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并不包含职工医疗保险,因为“当期暂不具备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条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以地市级统筹为主,从基金结余情况看,地区间不平衡,有的地方结余较多,也有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医疗技术不断进步,要巩固落实医保待遇,基金支出还面临较大压力。
拓展阅读
长春2016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
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1)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号~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号~57号窗口。
(2)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号~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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