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申报工作定于5月24日正式启动。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通知,欢迎阅读!
对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复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43号)有关规定执行。今年,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我市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查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网上申报审核具体程序
符合条件企业可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trsj.gov.cn)、烟台就业网(http://www.ytld.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具体审核人员负责初审工作,具体程序是:
1•提交申请。2016年5月24日10:00至6月30日16:00期间登陆指定网站,填写企业社保编号和就业编号,并核对企业名称无误后,进行申请。按照《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内容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且一经提交后,将不能更改。因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后果。
2.网上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具体审核人员登录后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网址及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按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具体审核中,要重点从企业社保编号和就业编号所对应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与上年末缴费人数是否存在出入、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裁员人数及裁员率等方面进行核对。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按照《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3.25%进行审核,后台管理系统提供的裁员率为劳动99系统提取数据,仅作为审核参考标准,具体以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裁员率证明为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具体审核人员对填报资料无误的企业,选择审核结果中的通过选项,并确定保存;对填报资料有异议的企业,选择审核结果中的未通过选项,并在审核备注中写明具体原因,然后确定保存。
3.查询初审结果。申报企业可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登陆相关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要及时打印《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对未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内,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直接到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二、现场审核主要办法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携带打印的《烟台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五类企业”认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等资料,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就业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就业办按照烟人社发〔2015〕27号和43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企业提报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通过后台管理系统中导出查询结果功能填报《汇总表》,连同企业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于7月底前报市局审定。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或书面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三、有关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和省关于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是调整优化经济产业结构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要引起高度重视,釆取积极有效措施,
做好政策宣传及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联系人:宋金航,联系电话:624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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