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搬迁企业、“僵尸”企业等(以下简称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帮助有就业、创业或技能培训意愿的职工对接各项服务,并确保各项补贴到位。
产能过剩企业裁员实名制
我市将动态掌握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搬迁企业、“僵尸”企业等情况,市就业服务中心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开发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及裁减人员管理模块,增加特殊标注,进行实名制专项管理。通过信息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实行解聘备案、失业登记、就业登记、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劳动力资源调查等业务动态关联,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及裁减人员状况。
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前,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会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集中职业指导,结合企业及人员状况,对裁减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就业形势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职业指导。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户籍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其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
对解聘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快速优先办理解聘备案和职工档案交接等业务,并由经办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解聘备案情况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区市。
补贴失业保险总额的50%
通知提出,将鼓励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对有就业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根据其求职岗位要求、就业区域、工资预期等需求,由户籍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内为其提供3个以上有效就业岗位信息,并定期对其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情况进行跟踪服务,落实“月走访、季回访、季反馈”制度,促进这些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对有创业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帮扶推荐一家创业培训机构;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帮助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融资需求的创业者,帮助申请一份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裁员就近就地培训
通知要求,各区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主动与辖区内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进行对接,指导其对转岗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其中,对符合“金蓝领”培训补贴条件的,应指导其报名参加“金蓝领”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要按照就近就地、本人自愿的原则,指导其根据个人求职意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身体状况等报名参加培训。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区市人社部门可按规定预先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预警监测防大规模失业
我市依托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及时、准确采集失业预警监测信息,即时掌握全市因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搬迁、处理“僵尸”企业等原因出现的较大规模人员排放情况。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及以上,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员、办理失业过程中,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预警响应措施,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稳岗帮扶
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就业帮扶
由户籍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年度内提供3个以上有效就业岗位信息,并定期对其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创业帮扶
对有创业需求的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帮扶推荐一家创业培训机构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创业者,帮助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融资需求的创业者,帮助申请一份创业担保贷款。
技能帮扶
对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区市人社部门可按规定预先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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