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失业保险金准确发放,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严格把关、持续跟踪,确保每笔资金发放无误。
严格审核,坚持“本人申领”,认真核实来办人员的不同情形,对不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耐心细致予以解答;对于具备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逐项核查所需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个人参保资料等各项材料,确保其合法、真实、准确。同时,根据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和具体金额,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放医保补贴。
严格筛查。对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续跟踪,对领取到期、重新就业等人员及时停发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公平公正发放。
严格发放。坚持“本人申领”,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件按期到经办窗口领取失业金发放银行卡,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发放银行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本人在失业保险金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保银行卡发至本人手中。
今年1-3月,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已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2747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04.61万元,发放医保补贴163.84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拓展阅读
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小丽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公司为她办理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半年前,因公司发生经营困难,出现入不敷出,连续四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小丽迫于生计,不得不决心辞职另找单位。不料,事后却始终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并导致一直失业至今。尽管小丽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但有关部门面对小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求,却以属于自己辞职导致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为由拒绝。这样的拒绝理由正不正确?
小编回答您,主动辞职导致失业,但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公司已为小丽缴纳两年的失业保险,小丽也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表明她明显具备了上述(一)、(三)项之规定要件,那么,小丽能否获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在于她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因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中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分别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小丽主动辞职,恰恰是由于公司拖欠了她的四个月工资,迫于生计而为之。如果公司能够按时发放工资,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小丽自然不会提出选择辞职,即小丽的辞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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