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本文是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失业生育保险将调低费率”文章,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
消息称,当前,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以养老保险为例,基金支撑未来养老保险支出已面临很大压力。首先,改革之前,我国实行单位保障的养老制度,没有基金积累。改革之后,给“老人”发放的养老金和给“中人”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以及给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都要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的基金支付。同时,随着老龄化加速,退休人数逐年增长,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经从2004年的3775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801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由于是以省级统筹为主,目前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出现了各地基金积累结余不均衡、地区间费率高低有差异的状况。
此外,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多元,基金支出额越来越大。消息称,由此可见,我国社保制度面临长期基金收支平衡风险,需要保持一定的费率水平。与此同时,对于基金收支情况良好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今年费率相继调低。
基金收支情况良好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相继调低。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合计为39.25%。下一步,人社部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研究落实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的工作思路。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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