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降低企业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具体跟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市近日下发文件,提出实施多项新政策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根据文件要求,天津市将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养老保险方面,文件提出,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方面,天津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生产经营好转后可再改为统账结合模式。
除了各类社会保险,天津还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根据文件安排,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但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对于企业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人员,文件也制定了多渠道分流安置措施: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补贴政策到期后生产经营仍存在困难的企业,享受补贴的次数由1次提高到3次。鼓励企业利用降低成本带来的部分收益提高一线职工收入,稳定就业岗位。
此外,对于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费用,天津将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据介绍,天津将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安排10亿元资金,对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人才需求紧缺程度,相应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拓展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所需资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申领的,根据有关规定,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及1寸免冠照片;(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证明;(4)就业失业登记证;(5)本人档案;(6)本人石嘴山银行卡;(7)职工医疗保险卡。
2、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2)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费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自治区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个月的丧葬费,二十个月的抚恤金。(4)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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