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台失业金标准进行调整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900元统一提高到950元。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考虑我市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这是继2014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900元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同时,也是我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9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据悉,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10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拓展
山东烟台失业期间住院是否能用医保报销?
咨询:领失业金期间,如果住院,是否可以由职工社保报销医疗费?
答复:如果您领失业金之前缴纳社保满一年,从领失业金之月起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咨询:我在莱阳交社保,现在退休了,在芝罘区黄务居住,想问问长期在芝罘区居住,住院还需要办理手续吗?是否可以将关系转到烟台芝罘区呢?
答复:
1、参保职工居住地发生变更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在新居住地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医疗统筹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2、您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居住管理登记表》,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盖章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并网络确认。其中,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网络确认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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