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扩围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扩围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的范围,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这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据了解,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低于全市年末登记失业率,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底。
企业同时符合《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舟人社发〔2013〕124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每年6~8月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 2014年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须在2015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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