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要求,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1、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7%。
2、因需对已产生的缴费部分进行相应补退,失业保险系统正抓紧进行更新。为确保数据准确,前期调整、测试、安装周期较长,预计全省各参保单位降低费率等各项工作将于2015年10月1日前逐步实施到位。
湖南省就业服务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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