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规定?
很多在苏州打工的人都办理了社保,其中,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有不少人还是不了解,下面,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4〕1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2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最高标准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最新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1412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